联合执法再行动 ∣ 宁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宁化县河长制办
创建于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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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宁化县河长制办联合宁化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和城郊镇人民政府到高堑村东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投放总价值1.68万余元鳙鱼苗1.2万余尾、鲢鱼苗1万余尾,以净化河流水质,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此次活动是我县按照“谁损害谁担责”原则,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带领违法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以增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社会共识。通过让违法企业直接参与到生态修复的过程中,让他们亲身体验到生态环境的宝贵和脆弱,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自然环境造成的伤害。同时,也鼓励他们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到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行列中来。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秉承“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的生态文明理念,不断完善生态修复机制,通过增殖放流,补充和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格局。

编辑:张生亮

初审:廖善定

终审:张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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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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