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持续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和治理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教育部将2024年定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并发布《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
集中学习会上,李树兵副校长对行动实施方案做了清晰的解读,也对学校开学后的工作方向进行部署,明确了各阶段任务的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
周国云校长最后总结并提出具体要求:所有教职工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发展观,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勇于规范管理,对各种禁止行为说“不”。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建立良好的长效机制予以充分保障。甘洛学校将以“规范管理年”行动为契机,推进学校规范办学的持续开展和长效机制的构建完善。
【附:“三十条负面清单”】
一、安全底线失守方面
1.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
2.在教育部门及学校网站、教辅教材、校园出版物、学生活动等意识形态阵地出现意识形态问题。
3.出现校园安全工作机制不完善、安全职责不清晰、责任落实不到位,“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学校安全管理不规范, 部门、岗位、人员安全职责不清晰。
4.未落实校园安防“四个百分之百”和“四个一”要求, 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存在形式主义,放任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5.校园内发生学生伤害、校园欺凌、学生心理极端事件、交通事故、消防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件)、性侵、电诈等, 或学校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6.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二、日常管理失序方面
7.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特长班、尖子班等,以此名义“掐尖”招生。
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普通高中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跨区域招生、提前锁定优质生源等。
9.幼儿园无证办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布置“读写算” 家庭作业、开设学前班等。
10.“公参民”治理不到位,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以合作办学名义招揽生源、招收借读生、降分录取等。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12.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组织、参与有偿补课。
13.违反学籍管理规定,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出现“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等现象。
14.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中小学校作息时间安排违反有关规定:小学上午上课时间早于 8:20,中学早于 8:00; 学校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如早自习、晨读);在校住宿小学生就寝时间晚于21:20,初中生晚于 22: 00。
15.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搞阴阳课表。
16.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作业管理、考试管理未落实教育部和我省政策要求。学校无作业统筹制度,小学一二年级布置书面家庭作业(按要求不布置),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每天平均用时超过 60分钟,初中超过90分钟。
17.违规组织推荐、选用教材教辅和读物,学校、家委会、年级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违规组织推荐、代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等,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指定渠道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电子产品、文具等。
18.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金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择校费”“跳档费”“衔接班”“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
19.设立“小金库”,账外设账,公款私存。
三、师德师风失范方面
20.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行为;违反组织原则,无正当理由越级上访、信访或在微信群等公共平台和公共场合发表不当言论等行为。
21.歧视弱势群体学生、侮辱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虐待、伤害学生。
2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23.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以及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24.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存在违反学术诚信行为。
25.利用招生入学、转学、分班排座、竞选班干和资助奖学等职权谋利或接受宴请,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公共教育资源换取个人利益。
26.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收取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课外读物等牟取利益。
27.组织、诱导、要求学生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或参与、协助培训机构招生,向培训机构泄露学生信息。
四、其他不正之风方面
28.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放低专业特长考核标准,为非特长生入学提供寻租空间。违规接受学生借读转学,谋取私利。
29.课后服务管理不规范,未落实教育部四部门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未按标准收取或发放课后服务费用;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机制不健全,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利益输送;未落实“收支两条线”要求,资金使用不规范等。
30.研学活动未按程序报备审核,承办机构和研学活动内容管理不规范,存在质次价高等问题。
编辑:管凯舟
初审:李树兵
复审:谢达先
终审:周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