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过后,天气不再那么炎热,前来咨询公证业务的群众络绎不绝,郝先生也趁着这适宜的天气来到公证处咨询委托公证。郝先生夫妇前几年为儿子购买了一套房子,但由于特殊原因,房子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仅仅是以儿子的名义签订了买卖合同,近来,儿子打算出国留学,遂欲办理委托公证,将办理过户的手续委托给其父母。
在交谈的过程中,公证员了解到合同中的出售人已死亡,公证员停下手中的笔,收回了材料清单:“出售人已死亡?那这公证目前无法受理。”
“怎么就办不了了?”郝先生一听无法受理,显得有点焦急。
“是这样的”公证员解释道:“在合同中,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由其继承人继承其权益之后才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就是说出售方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然后由继承人与你们办理过户手续。”
“这个跟继承人有什么关系?你们只管办委托公证就行了,我们掏了钱的房子还不能过户了?”。显然,郝先生已经听不进去任何解释。
公证员不急不躁,耐心地听完他们的担忧之处,劝慰他们不要太着急,并解释:“这个委托公证即便我们受理了,给您出具了公证书,也存在很大的不能过户的可能,我们不能明知无法过户,还受理您的公证申请。现在,最好的方法是您先联系出售人的继承人……”
看着郝先生疑虑的神情,公证员主动提出可以帮助郝先生联系出售方的继承人,向其解释其中的法律问题。殊不知出售方的儿子也正为这事发愁,在听完公证员的解释后表示理解并愿意配合办理相关手续,郝先生这才长舒了一口气,对值班公证员的帮助表示了感谢。
公证事项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公证员通过耐心倾听和劝导,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需求,并针对他们的疑虑进行针对性的解答和疏导,帮助他们消除顾虑、理清思路、化解矛盾纠纷,以专业的素养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