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嵩明县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

豫闻
创建于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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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

为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现将嵩明县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嵩明太平龙中医骨伤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嵩明太平龙中医骨伤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事实,发现该院存在:1.收取“麻醉下腰椎间盘突出症大手法治疗”费用同时收取“局部浸润麻醉”费用,涉及2人次18元;2.开展“局部浸润麻醉”时,收取“局部浸润麻醉”费用同时收取“麻醉中监测”费用,涉及18人次787.50元;3.开展腰麻硬膜外联合阻滞麻醉项目时,收取“腰麻硬膜外联合阻滞麻醉(2小时以内)”费用,同时收取“椎管内麻醉(双穿刺点加收)”费用,麻醉记录未详细记录穿刺点,涉及10人次360元;4.医院无药物配制中心,收取“普通药物配制”费用和“抗生素药物配制”费用,涉及57人次191元。

    处理结果: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2024-2025年度)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责令该院限期整改,约谈医院主要负责人,追回违规费用1356.5元,要求该院支付违约金135.65元。

    二、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事实,发现该院存在:1.开展“支气管舒张试验”时,收取“支气管舒张试验”费用,同时收取“肺通气功能”,涉及数量47次,重复收费29次,涉及金额986元;2.收取“门急诊留观诊查费(12小时及以内)”费用,同时收取“普通门诊诊查费”,重复收取数量11次,涉及金额44元;3.未实施“浅静脉置管术”相关记录及收费,收取“浅静脉置管护理”费用,涉及数量60次,涉及金额180元。

    处理结果: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2024-2025年度)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责令该院限期整改,约谈医院主要负责人,追回违规费用1210元。

    公示期限:长期。

    监督举报电话:0871-67920870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

来源:嵩明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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