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公主岭市《关于开展二零二四年秋季学期长春市残疾学生、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营养餐补贴工作的通知 》要求,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对我校残疾学生、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进行营养餐补贴,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标准:
1、残疾学生 :
(1)补助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学生 。
(2)补助标准:
学前教育阶段:每日三餐,12元/日/人
义务教育阶段:
走读生,每日一餐,8元/日/人。
住宿生,每日三餐,20元/日/人。
2、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1)补助对象:
居住地在长春市区、九台、农安、德惠、榆树、双阳、 公主岭市,学生本人或者父、母其中一方在保障人口当中。
(2)补助标准:
小学生 4元/生/天。
3、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补贴。
二、实施步骤:
1、学生申请、学校初审。
2、学校汇总上报教育局资助中心。
3、经教育局资助中心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最后确定补贴对象名单。
4、公示。
5 资金发放 :依据学生实际在校就餐情况补给学校食堂,有剩余买米面油给学生。
注:
1、同时符合“低保、残疾”条件的学生,根据学生本人和家长意愿,只报一项,不可兼报 。
2、所有申报学生必须是在籍在班、随班就读、人籍统一,送教上门学生不符合申报条件。 秦家屯镇中心校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