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第二小学
招生通告

创建于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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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永宁县第二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永宁县第二小学(南北校区)2024年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生招生

(一)招生对象    

       招收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户籍在永宁县第二小学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永宁县第二小学辖区内已在报名平台上登记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

(二)招生任务      

     永宁县第二小学总共计划招收12个班,共计540人。 其中南校区招收8个班,共计360人;  北校区招收4个班,共计180人。

(三)学片划分范围

    1.  永宁县第二小学(南校区)招生范围:     永和路以北—胜利路以南,宁和南街以东—宁丰街以西。

2.永宁县第二小学(北校区)招生范围:    (1)迎宾大道以南—胜利路以北,109国道以东—宁和北街以西;    (2)永泰家园一期、永泰家园A区、幸福小镇、清和苑、地税小区。

      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核查相关信息后至教体局备案,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四)报名时间

⏰时间:8月30日

早晨 8:20-12:00

下午 14:30-18:30

(五)入学审核材料

    ★户籍在二小片区内的,提供以下的BCD三项。

    ★户籍不在二小片区的,提供以下的ABCD四项。

A、房产证类

       1.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贷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和契税发票)。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2.小产权房:提供康居住房证或拆迁协议。

      3.公租房、廉租房:提供县相关部门或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证明材料。

     4.租住房:提供租房协议(附查2024上半年个人缴费的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凭证等证明材料)、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外省(外县市)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

B、户口簿。

C、儿童体检单及疫苗接种证。

D、报名平台上回复的报名信息打印。 

      

      ★以上材料报名时出具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类复印件;户口薄同时复印第一页、户主页、学生信息页),复印件用档案袋装齐,学校会收取。

      享受照顾政策的,须提供在职单位上级部门的证明材料。

(六)阳光分班及入学时间

    入校时间:   9月1日下午  15:30

    分班方式:   15:00开始阳光分班、分班主任。现场抽取部分家长负责抓阄全部操作,全部家长可全程监督,学校领导不参与分班。班主任抓阄完成后,教导处现场打印班级名单,公示班级名单。

     15:30开始,班主任手持班级名单,组织带领本班学生排队入校,每名新生可由1名家长陪同进教室。

       二、转学规定

      1.中小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应符合《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转出、转入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纸质学籍手续的转接,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网络学籍转接。

      2.因学校学位紧张,转学学生应服从教体局统一调配,如不到调配学校就读,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

      3.学校接收转入学生,不得突破国家班额规定。转入根据各年级学位空缺情况,如果无空缺学位,不再接收转入学生。

      4.转学必须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规定,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避免出现人籍分离和空挂学籍现象。

      5.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应严格核查学生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

三、本细则由永宁县第二小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早8:30—晚18:00)      

 汪主任:15378965965

 马主任:1590967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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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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