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4年1月17日,尤溪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驻尤溪某矿山项目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名支柱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
对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3万元。
案件评析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如高处作业、电气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只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才能正确操作设备和进行相应的危险作业。因此,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