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

道*恩
创建于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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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现金是法定货币,体现国家信用,是最基础最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公众对现金支付方式高度信任。保证人民币现金的顺畅流通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一、整治拒收现金行为的目的

       整治拒收现金行为有利于打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

一是有利于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体现国家信用,是最基础最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公众对现金支付方式高度信任,保证人民币的顺畅流通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

        二是有利于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目前已经形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优势,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应该和谐发展。

        三是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平交易的核心原则是保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我们要维护全体消费者特别是那些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群体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

二、整治拒收现金的具体措施

       一是做好宣传。现金在支付功能之外,还具有培养财富观念、传播文化、维护国家形象等多方面价值,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媒体应引导公众正确看待现金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提升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升现金服务水平,提供安全、便利的现金服务。商户要在确保接受现金的基础上,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满足消费者需求。


        三是加强引导。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各类主体要换位思考,协商解决好支付方式选择问题,合理反映诉求。各地在建设智能化、信息化城市过程中,要注重保障全体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良好氛围。

公众应如何配合做好整治拒收现金工作?

1.依法维权

       公众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63)、当地人民银行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法定地位

        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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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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