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发文,2024—2025学年全国计划选派15952名教师赴“三区”
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
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
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特别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受援县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