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保障公众支付选择权及消费者合法权益,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青龙支行今年以来积极的持续的开展了一系列整治拒收人民币的宣传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2024年1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对7家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最高罚款金额为5.5万元。拒收现金行为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通。央行今年开出的罚单,意义重大。继续加强整治工作也好,鼓励消费者及时举报也罢,现金支付的必要性就是要不断强调。青龙支行的小圆服务队立即前往青龙街道进行对接,为后期深入社区宣传做足了准备,并向工作人员讲解整治拒收人民币的相关金融知识。
广泛宣传,深入人心
为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公众认知度,青龙支行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一方面,在营业网点内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折页,向前往营业网点兑换零钱的商户老板发放零钱包,向过往客户普及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和重要性,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另一方面,该行员工走出厅堂,深入周边社区、商圈等人员密集区域,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商户和民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支付观念。
重点突破,精准施策
针对部分商户存在拒收人民币现金的情况,青龙支行采取了重点突破、精准施策的策略。组织小圆服务宣传小分队,对周边商户进行“一对一”和“零距离”的宣传教育,此次宣传的重点是九龙大排档,向详细讲解拒收人民币的法律后果和危害,引导商户签订不拒收现金承诺书,并张贴收现标识。同时,青龙支行还积极推广“零钱包”兑换服务,为商户提供小面额人民币供应和不宜流通人民币兑换服务,解决商户找零难、兑零难的问题。
超市收银台挂着不收现金的牌子,话说不收现金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如果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拒收人民币。如果遇到拒收现金的情况,可以报警处理。
投诉:如果商家以“不方便找零”“容易遗失”等理由拒收现金,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商家遵守法律规定。
举报:如果商家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明确告知不收现金,或者明确表示不收现金且拒绝提供其他支付现金渠道,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拨打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63,这是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可以用于反映、投诉、举报拒收现金的行为。
青龙支行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活动,为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保障公众支付选择权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拒收人民币现金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人民币现金流通环境将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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