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司法所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是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二、指导、管理、检查本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法律明白人工作;
三、代表基层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包括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受理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和监督考察;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