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文明博大精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透产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新征程上,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守护好、传承好、展示好中华文明优秀成果,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
统等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对于历史文化遗产而言,保护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同时要合理利用。要确保“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要在促进文化遗产利用上下功夫,让更多文化遗产真正融入现代生活,实现文化遗产“用起来”“潮起来”。比如,一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一直对古城建设进行严格控制,避免对古城大拆大建,同时通过科学规划,鼓励文化与旅游等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美誉度,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建立健全多方协同参与机制。保护文化遗产,人人有责。我国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相对分散。仅仅依靠政府力量,保护力度明显不够。要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学校、民众等不同主体的积极性,相互配合、优势互补,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不断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鼓励不同主体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全过程、全链条、各环节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积极营造守护文化瑰宝、守望中华文明的浓厚社会舆论系围,激发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