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根据《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教发〔2024〕46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招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招生对象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海原十小面向户籍为西湖社区一区、二区、三区、四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时间:
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8月2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6:00
地点:海原县第十小学2号教学楼一楼登记处。
三、招生计划
本学期我校一年级计划招收4个班级,控制班额48人/班,共计192人。
四、招生程序
(一)材料审核程序
1.提供相关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按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顺序装订);
(2)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租住(提供社区出具的监护人现居住证明、租赁合同、水电费、物业费、暖气费等6个月以上的缴费单据)、经商(提供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6个月以上务工工资流水和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与县房管所签订的居住合同及银行缴费单据。
2.入学条件
(1)海原县老城区户籍(1年以上,2023年8月31日 之前迁入),在本服务片区所属学校登记入学。
(2)海原县老城区房产(1年以上,2023年8月31日之前迁入),根据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登记,登记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学生全部入学;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调剂招生,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6个月以上务工工资流水和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物业费、暖气费等6个月以上的缴费单据),经商人员子女(提供2024年2月31日之前办理的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与县房管所签订的居住合同及银行缴费单据,根据县直小学空余学位情况通过电脑随机派位调剂入学。
(4)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非海原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出具证明,工信局认定后出具招商引资相关材料)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入学意愿登记入学。落实“零彩礼” “低彩礼”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注:拆迁、移民安置无房产证的提供县拆迁办提供的安置协议及各类缴费发票。以上情况提供原始票据或凭证。未入住小区房产不能作为入学条件。
(二)网报流程
材料审核认定后,监护人下载我的宁夏APP,进入后在特色专题栏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进入“网上申报”,选择海原县,用手机号码登录,按照提示开始填报个人信息,最后点击完成报名。
现场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以填报,私自填报的信息将予以删除。
(三)录取程序
材料审核完成后,按学生入学意愿分批次进行招生。
第一轮招生: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公布空余学位。
第二轮招生:安排以老城区户籍入学的适龄生,公布空余学位。
第三轮招生:安排以老城区房产入学的适龄生,公布空余学位。若登记入学人数小于招生计划,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若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第四轮招生:安排租住、经商、住廉租房、住公租房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若登记入学人数小于招生计划,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若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电脑随机派位暂定于8月28日10:00时在全民健身中心公开进行,届时将通过网络直播电脑随机派位全过程(如因其他原因导致推迟或提前的,时间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每位适龄生限报1所小学,在多所小学重复报名的,将不予安排学位。
2.请各位家长确保登记时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如在新生入学核验资料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取消该儿童片区内入学资格。
3.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小学现场进行登记的,秋季开学如片区小学学位已满,统一调剂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4.为积极推动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教体局以高质量发展为契机,合理调配师资,强化学校管理,不断提高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请学生及家长慎重选择就近学校入学,不要跟风扎堆。
5.适龄生选择非户籍片区学校入学未取得学位的,招生结束视学位情况调剂安排,请家长严格按照招生对象、登记时间、入学条件理性选择学校。
6.为保障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现场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招生登记中如有疑问请到学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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