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清晰的改革目标,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这是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惩恶的决心和意志。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传统腐败在外在形态上的伪装变异、翻新升级,如通过“影子公司”“影子股东”“虚假交易”“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等方式掩盖权钱交易,比传统腐败在过程、方式、主体、手段方面呈现出更多的间接性、市场性、伪装性、迷惑性,给查处和认定带来困难。
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要提高监督执纪执法的穿透性,精准有效识别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相较于传统腐败行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在作案方式和手法上伪装变异、花样翻新,但权钱交易本质没有变。要紧紧抓住权钱交易这个本质特征,强化穿透性思维,深挖掩盖在民事、商业、投资等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强化协同联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及时预警、快速处置。
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要深化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加强对腐败的本质、根源、发生机理等问题的分析研究,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完善反腐败工具箱,借助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通过数据关联、碰撞比对、筛选分析等方式,识破“障眼法”,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强化快速反应、联合处置,让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无所遁形。
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要不断总结规律、提炼经验,提高腐败治理效能。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全面梳理、深度分析、综合研判,着力查找背后的制度短板和机制漏洞,提出针对性、可行性建议,以查办案件促进整改整治,形成研究问题、推进整改、完善制度、促进治理的良性循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引领形成正气充盈的社会生态。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新征程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全面性的工程,我们要坚定斗争意志、提高斗争本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提升治理腐败的综合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