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
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对每一个困难家庭“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接受公平教育、推进社会进步的民生工程。
为使广大家长清晰国家资助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2024年秋季学期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现有的国家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生生活补助: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殊供养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优先资助。
(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在籍脱贫户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二、资助标准:
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期750元;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12.5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75元。
长春市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工作
根据长春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长春市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秋季学期,我市再次启动此项资助。结合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对全市残疾学生进行营养餐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
2.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学生。
3.幼儿园:有办园许可证且在教育局备案的幼儿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3-6周岁学生。
4.其他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学前教育阶段,每日三餐:12元/日/人;
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中职教育学段,走读生每日一餐:8元/日/人,住宿生每日三餐:20元/日/人。
秋季学期,所有学段最多补助(98) 天,按照实际就餐天数补助。
本项补贴要求学生必须在籍在班、随班就读,确保人籍统一后,方可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并提供残疾证。
提交申请的学生和家长一定要注意:不是向学校提供出残疾证,就一定能够得到补贴,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为准。
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工作
根据长春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秋季学期,我市再次启动此项资助。
结合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对全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进行营养午餐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的长春地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长春地区包括长春城区、九台、农安、德惠、榆树、双阳、公主岭),符合下列条件,经申请列为补贴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二、补贴标准
小学生4元/生/天,初中生5元/生/天,高中生6元/生/天。
秋季学期最多补贴天数:小学、初中98天,高中103天。
按照实际就餐天数补贴。
本项补贴要求学生必须在籍在班、随班就读,确保人籍统一后,方可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并及时上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相关证件。
提交申请的学生和家长一定要注意:不是向学校提供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证明,就一定能够得到补贴,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为准。
办理程序
1.资助政策宣传。
2.学生申请、学校初审。
家长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凭证。班主任负责上报受助学生信息到学校。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初审。
3.学校汇总上报。学校对受助学生的资格初审后,将学生信息汇总,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确定补贴对象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校报送的学生信息交至相关部门审核,最终按照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名单和人数确定拟受助对象,并以表格形式通知学校,审核不通过的则不享受此项补贴
5.公示。资助对象确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 资金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报送长春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由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至各校。
温馨提示:
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联系求证。
公主岭市胜利小学校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