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镇龙山村委会种植的黄晶果
保亭种植的榴莲
陵水本号镇种植的榴莲
琼海毓秀沉香林业责任有限公司
负 责 人:陈学仁(18876761698)
通过本项目实施,能够解决当地8名脱贫监测户就业增收,按照约定劳务费3500元/月计(未含超产奖励),年劳务收入42000元/人,实现了一个人在项目就业,人均纯收入7000元(平均一个农户6人计);此外,项目计划按照利润的5-8%分配给老区村委会合作社与内园村合作社,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项目选址“乐四苏区”女子军农场研学基地(海南省琼海市阳江镇老区村委会内园村),在研学基地及相邻村选一个面积200亩的地块实施。
阳江镇,隶属海南省琼海市,地处琼海市西南山区。是热带作物生产重镇,农业产业,产值占比75 %以上,其中,槟榔、橡胶、胡椒、荔枝等是本镇农业的主导产业。
项目地地形为平缓坡地,土壤为沙壤,呈偏酸性。项目区周边均为林农园地。属于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24℃,四季常春,雨量充足,气候温和,年平均降雨量2072毫米,年平均日照2155小时。四季呈现为春季温暖少雨多旱,夏季高温多雨,秋季多台风暴雨,冬季不冷但时常有寒流侵袭,影响时间较短。
项目地全景
本项目全程委托琼海毓秀沉香林业责任有限公司组织生产经营,包括项目出现缺口时负责融资。本项目主要生产黄晶果与榴莲等,生产方式是运用生态农业原理,在平面布局上实施以榴莲种植为框架,生态套种黄晶果。从农耕制度设计层面实现“以短养长”。
阳江镇岭下村委会黄晶果种植园(幼龄树)
鉴于黄晶果、榴莲因其风味独特,老少相宜,营养多元,加上种植面积目前尚没有长足增长,因此,市场价格一直坚挺,冬季更甚。两果的地头卖价一级果一般有40-60元/市斤以上。根据现阶段市场行情,本项目主打鲜果早上市,卖价会往上走。
黄晶果主要追求树体量生长和树冠形成,以利于日后生产黄晶果,田间生产管理粗放,环节简单。植后第二年开花结果,植后第六年进入丰产稳产期。设计年度亩产分别是1500市斤/第2年,2500市斤/第3年,3000市斤/第4-5年,第6年进入丰产期直到第20年,亩产3000市斤以上。
附件:
榴莲+黄晶果生态套种生产基地项目委托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琼海市阳江镇老区村委会经济合作社
乙方:琼海毓秀沉香林业责任有限公司
为共赢建设榴莲+黄晶果生态套种生产基地(简称项目或生产基地),助力推进老区村委会乡村产业振兴,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的生产基地委托乙方生产管理等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事宜
(一)生产基地选址。接受甲方委托,乙方出面代为租赁研学基地相邻地块200亩用于本项目建设。
(二)生产基地生产管理。甲方委托乙方全程全权负责包括产品销售等生产基地的生产管理。
(三)缺口生产性资金垫付或融资。生产基地生产管理出现资金缺口包括按约定支付项目股权投资回报(年回报率5.5%)时,乙方等额予以垫付或融资。该垫付或融资实行有偿性办事制度。具体实施有偿性条款届时另议。
(四)财务管理。生产基地涉及到的财务管理事宜等,在委托期限内全程全权委托乙方打理。
(五)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主导用好用足用活海南自贸港政策等驱动形成有关方面奖补资金、物资补助等材料组织、项目申报。对此,也实行有偿性办事制度。具体实施有偿性条款届时另议。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20周年(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委托期满,可否续约或改变方式投资合作,届时另议。
三、资产处置
委托期限期满,项目地上附着物归甲方所有,全权支配其资产处置。
在生产基地终结委托时,在同等条件下,其榴莲、黄晶果植株作价优先转让给乙方,转让方式另议
四、风险防控
乙方承诺以全资的研学基地形成的资产,为由于乙方生产管理不善所形成的风险实施资产抵质押。
乙方不承担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所形成的风险;该风险由甲方单方面承担。但乙方承担协调疏通组织材申报政策性或制度性理赔义务等。
五、责任与权益
(一)甲方责任与权益
1.资金到位。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按批次汇入双方约定的银行账户。具体批次与每批准数额应跟生产基地生产管理要求相适应相同步。
2.项目用地租赁。协助乙方租赁项目用地,协助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用地租赁手续。
3.劳务安排。生产基地生产管理所需的岗位劳务工人,由甲方统筹安排。
4.管理咨询。考察、检查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年度计划执行等情况,对其生产管理状况提出质询、建议。
5.其他。双方商定应该由甲方履行的有关事宜。
(二)乙方责任与权益
1.依本协议委托事宜全权享有本项目的生产管理权。
2.编制本项目生产管理计划,报纸甲方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全程负责本项目的财务管理、财务往来以及有关资金收付。该财务活动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4.负责本项目生产运营基础设施(条件成熟时争取申报水、路、电、网络信息以及智慧农业等)等项目材料准备以及项目申报。其间,所发生的有关开支,纳入财务费用。
5.依照本协议的约定,组织缺口资金的垫付或融资;委托期满时享受生产基地资产分成。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分成。
6.其他。双方商定应该由乙方履行的有关事宜。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合作的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运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委托生产管理地块上从事违反国家现行法律制度办法规定的生产管理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自行处理,费用自已负责。
4.委托到期后,若双方都有继续合作意愿,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合作条款,另行商议商定。
七、附则
(一)委托期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调解;或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