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学生骑行电动车致家长的一封信——许家台镇初级中学》

许中马冠男
创建于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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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

新的学期即将开始,近期又发生了骑行电动车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为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现对全校学生及家长提出要求:严禁学生骑行电动车上下学,家长接送学生也要实行“一盔一带”,学生和家长都要佩戴头盔。

电动车存在很多隐患: 车速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相对较差,由于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初中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让人担忧。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与最近发生的交通事故表明,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学生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

一是很多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二是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是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是某些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载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是有些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的安全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是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七是初中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希望您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配合学校做好此项工作。请家长们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确保安全。从源头上杜绝学生驾驶电动车的现象。衷心感谢您的合作。

                  蓟州区许家台镇初级中学

                                2024年8月22日

撰稿:马冠男

审核: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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