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方市城市运行指挥中心、大田镇党委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部署,2024年8月22日,东方市大田镇大田村村民关某利向村委会反映说村民何某相种七颗槟榔到双方的土地界限上,希望村干部、网格员出面调解。
现场调解矛盾纠纷
接到村民反映后,大田村干部、网格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解,经过长达近两个小时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1、以何某相现在种植7颗槟榔为双方的土地界限,限何某相一方在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8日期间移走在界限上的7颗槟榔。2、另一边以木桩为双方的土地界限、双方不得人工处理已经挖好的沟,3、双方不得越过界限种植作物,该土地纠纷成功调解。
现场立木桩作为双方土地界限
矛盾双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
矛盾纠纷无小事,妥善化解暖民心。网格员积极协助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用心用情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践行“枫桥经验”,最大限度消除网格的不稳定因素,全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