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青春不被“刺痛”!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保护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健康路小学和平校区五(2)班假日雏鹰小队实践活动之“发润少年心、照亮成长路”

Llin
创建于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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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以来,张某某经营“小帅纹身店”期间,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明知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且未告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先后向多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同时张某某在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提供清除文身的服务。张某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张某某提起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8月21日(周三)上午8点30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共7人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生、社会群众等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共7人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生、社会群众等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张某围绕案件基本事实、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以及被告应承担的责任等焦点问题,逐一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庭审程序规范严谨、公开透明,旁听人员“沉浸式”学习法律知识,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我的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对此深表歉意,并将以此为教训,深刻反思并改正违法行为......”在最后陈述环节,被告做出了真诚的忏悔。

         “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属于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我们要坚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审判长李晋表示。

      随后,在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干警的引导和讲解下,同学们参观了审判庭和法治教育基地,大家穿上法袍,分别坐上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席位,扮演庭审角色,体验审判活动流程,切身实地感受审判工作的庄重威严。在党员教育基地,法院干警介绍了法治史、许昌法院发展史、法院党建工作特色等内容,同学们在聆听中认识到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在实地体验中增进对法治建设的认识。

       组织未成年人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庭审、法院开放日等活动,是许昌中院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许昌中院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凝聚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共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审核人:班主任武晓晓

活动策划人:冯旋硕妈妈

编辑人:李紫彤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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