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入学“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4〕20号)精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省、州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黄 健
副组长:向啟林 姜峡
成 员:余小嫚 邓微春 李芳 王鋆
向伦峰 蒋鹏 谭千容 郭凤
二、招生对象
1.一年级原则上只能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8年9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经建南镇中心学校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2.超龄儿童(即2017年9月1日之前出生)需提供延缓入学证明。
3.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到户籍地所在学校审核,学校汇总上报建南镇中心学校,中心学校汇总上报户籍所在地建南镇人民政府批准,镇外户籍报市教育局批准,方可延缓入学。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
三、招生范围
根据利川市建南镇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求,黄金小学招生范围为:林口社区、柏杨渡村、黎明村、联合村、红星村适龄学生及镇直单位职工子女,简称林口片区(合村以后)。根据学生家长自愿和中心学校同意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登记时间和方式
1、审查登记时间:
8月23日上午午8:30--11:30(农历七月二十)
2、登记方式
线上登记,家长和孩子还在外面的可以直接线上登记,每名学生一位手机操作熟练的家长加入后面的微信群,登记表在微信群里。线下,家长直接到校找老师登记。
3、登记地点
进大门直走,二楼教导室、德育室都可以登记。
4、登记提供资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学生页、父亲页、母亲页(4页)均复印在一张A4纸正反面),学校查原件,收复印件。
户口薄复印件样板(A4纸)
5.登记流程
学生家长按照上图所示复印好户口本相关页,到学校登记或者直接线上报名。
五、注意事项
1、招生范围内的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名登记,超过规定时间我校将不再予以登记。
2、已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成功注册就读的学生,不得再到我校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家长隐瞒真实情况,再到我校报名重读小学一年级变相留级的,将勒令退回到原学校就读。
3、报名时请大家爱护校园环境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同时保管好个人财物,注意往返途中安全。
4、一年级分班情况将在9月1日公布,请一年级家长,一生一人(对手机操作比较熟练的家长)及时加入下面一年级新生工作群,在各班家校群建立前后续的通知都将在本群发布。
5、正式上课时间9月2日早上8点。
六、请家长认真阅读一下关于保障生与择校生的说明
(一)保障生
保障生是指在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保障生招录条件的适龄学生,具体类别如下:
1.市内户籍类
A.户口类
适用类型——学生户口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2024年6月30日前迁入);
提交材料——学生户口。
B.合法房产类
适用类型——学生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
提交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证,或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房产证因按揭等原因未下发的,须提交:预购商品房预告及抵押预告登记证明。(说明:商品房预告登记分全款购房和按揭购房两种,业主均有可能未及时获得房产证,需要提供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已登记的可以在鄂汇办APP上自助查询,未登记的需提前完成登记。)
C.移民、拆迁安置类
适用类型——因征地、移民、拆迁被相关部门安置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安置户子女;
提交材料——移民或者征地、拆迁部门出具的具体文件。
D.易地扶贫搬迁类
适用类型——安置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提交材料——扶贫部门出具的具体文件。
E.优待类
适用类型——a: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的军人及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b:市引进高层次人才;c:进藏干部职工子女;d: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人子女。
提交材料——根据所属类别提供资料:
a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及警察子女,提交户籍和相应证件;现役军人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交户籍和单位证明。
b项: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交“硒谷英才卡”并出具用人单位证明。
c项: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提供工作证或单位证明、户口簿。
d项: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人才子女,提交市人民政府引进、实际投资项目在建的相关佐证材料(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或者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招商文件或者实际经营的相关备案资料)。
上述四类纳入教育优待对象,其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可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按“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具体单位地点)”三者任选其一原则给予优待。
2.市外户籍类
A.随迁类
适用类型——随迁子女是指户籍在利川市外,因父母在利川投资经商或工作等原因而要求在利川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交材料——下列两项资料之一:
a户口簿+居住证;
b企事业单位用工合同+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凭证。
B.合法房产类
适用类型——学生是市外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购有合法房产。
提交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证或预购商品房预告及抵押预告登记证明。
C.投资经商类
适用类型——学生是市外户籍,其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投资、经商、办企业一年以上(2023年8月31日前)。
提交材料——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8月31日前)。
D.港、澳、台类
适用类型——学生是港、澳、台籍。
提交材料——户籍信息、居住证。
E.外国籍类
适用类型——学生是外国籍
提交材料——学生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或居住证明。
当学校保障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采用同类新生随机摇号派位办法,按就近原则指派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初中保障生继续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计划。
(二)择校生
择校生是指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不属于保障生的适龄儿童少年。
1.严格登记和摇号管理
择校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学生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划片范围学校完成登记。如学校超过招生计划,则按就近原则、公开摇号、随机派位,有序分流。
摇号过程全程录像,全程接受“两代表一委员”、政府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家委会代表、现场抽签产生的家长代表监督,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2.严格控制择校生规模和范围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解决特别困难家庭择校难题。城区各校不得跨划片区域招生,不得跨划片区域转学。
3.初中择校生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计划
4.严禁重复登记
同一学生只能在对应服务范围学校登记。登记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证件和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登记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学校重复登记的,按照择校生录取办法录取。
5.关于二孩三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政策
同父或母二孩三孩家庭子女入学,在对应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房产或户口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将两个或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二孩三孩同校" 主要方便家长接送多个孩子,如第二孩入学时,大孩已不在该校就读,则不能享受此政策。此款仅限新生随老生就读,不提供转学服务。
各位家长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黄金小学教导室或者以下咨询电话:
黄校长 19971770716
向老师13597806780
邓老师13451032319
王老师18040653212
编辑:向啟林
审核:黄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