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
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对每一个困难家庭“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接受公平教育、推进社会进步的民生工程。
为使广大家长清晰国家资助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2024年秋季学期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现有的国家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生生活补助: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殊供养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优先资助。
(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在籍脱贫户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二、资助标准:
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元;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12.5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75元。
长春市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工作
根据长春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长春市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秋季学期,我市再次启动此项资助。结合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对全市残疾学生进行营养餐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
1.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
2.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学生。
3.幼儿园:有办园许可证且在教育局备案的幼儿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3-6周岁学生。
4.其他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学前教育阶段,每日三餐:12元/日/人;
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中职教育学段,走读生每日一餐:8元/日/人,住宿生每日三餐:20元/日/人。
秋季学期,所有学段最多补助(98) 天,按照实际就餐天数补助。
本项补贴要求学生必须在籍在班、随班就读,确保人籍统一后,方可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3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残疾证,填写《2024年秋季学期长春市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申请表》纸质版。
提交申请的学生和家长一定要注意:不是向学校提供出残疾证,就一定能够得到补贴,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为准。
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工作
根据长春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秋季学期,我市再次启动此项资助。
结合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对全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进行营养午餐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的长春地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长春地区包括长春城区、九台、农安、德惠、榆树、双阳、公主岭),符合下列条件,经申请列为补贴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二)补贴标准
小学生4元/生/天,初中生5元/生/天,高中生6元/生/天。
秋季学期最多补贴天数:小学、初中98天,高中103天。
按照实际就餐天数补贴。
本项补贴要求学生必须在籍在班、随班就读,确保人籍统一后,方可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3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相关证件,填写《长春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午餐免费补贴申请表》纸质版。
提交申请的学生和家长一定要注意:不是向学校提供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证明,就一定能够得到补贴,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为准。
三、办理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于8月23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
有关资助政策可联系班主任或致电学校资助中心电话0434-6812546-8010咨询。特别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联系求证。
范家屯镇第二实验小学校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