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奕军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区人大法制工委主任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区人大法制工委委员等参加,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基层司法所、辖区部分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负责人陪同。
检查组一行在区法律援助中心,认真查阅案卷资料,与负责人交流,详细了解中心场所建设、人员配备、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法律咨询解答及引导申请法律援助等落实情况。
检查组指出,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各职能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做好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让受援人真正享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
检查组强调,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要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公检法司、群团组织之间的联动机制,完善法援服务体系。要加强法援律师经费保障和奖惩激励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要加大普法宣传,创新宣传手段,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推动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执法检查前,区政府就我区近年来贯彻实施《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情况向检查组作了汇报,并举办了《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