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局办税指南-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甘肃电税
创建于08-21
阅读 2198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市(州) 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本期,小编带您掌握在新电局如何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以及税款预缴操作。

1. 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搜索栏搜索“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可快速查找;或通过功能分类查找,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2. 点击进入该功能,页面显示已采集的报告信息,可进行条件查询,可点击相应事项编号操作栏中的“延期、修改、作废”进行办理,点击“新增报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新增操作;

注意:已提交未报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可作废。

3.点击“新增报告”录入跨地区经营基本信息和合同信息,点击【提交】;

注意:“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用于经营地涉税业务办理,请务必准确填写姓名和手机号,否则将导致该人员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

4. 页面显示办理成功即可,新电局可实现报告即报验,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可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进行查看、下载及打印。

温馨提示:若您提交成功后未自动报验,您可通过【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办理报验。

5. 点击右上角小弹窗中“身份切换”;

6. 点击“跨区域办税”,选择需要预缴申报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切换”;

7. 切换成功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进入申报表,系统自动匹配申报模式,纳税人确认预填结果,申报成功后即可预缴税款。

阅读 2198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