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是村居顾问工作的下半年,该月期间我在值班期间按照上半年的线上+线下的工作方式提供村委会咨询、村民咨询以及审查合同、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以下简要总结八月份的村居顾问工作:
一、为东光村民委员会线上审查合同并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工作
八月,东光村民委员会周书记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向我发送《风力项目租地意向合作协议》并我审查该协议存在的法律风险,我详细审阅该协议的内容后依法予以回复:该协议约定的租金、协议约束的双方权利与义务等均需要明确,当然该协议仅为意向合同协议,待日后签订正式协议,建议重点审查以上内容。
二、为王五社区居民孙某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我在办公室办公期间,接到王五社区居民来电和微信咨询,孙某反映其配偶欲诉请离婚,但孙某不愿意离婚的情况。孙某询问一审判决后,如何处理。我通过查看判决内容予以回复: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载明一审法院未支持离婚诉请,如孙某不愿离婚,无需上诉,待孙某及其配偶双方均不上诉,一审判决即可生效。
三、为白南村民委员会群众李某提供值班法律咨询工作
在白南村委会群众李某的现场咨询,其询问关于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我予以回复: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为新地村民委员会群众提供值班法律咨询工作
在新地村委会值班期间,群众羊某询问我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争议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予以回复: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五、为山营村民委员会群众朱某提供值班法律咨询工作。
在山营村委会值班期间,群众朱某咨询我关于农民工被拖欠劳务费如何维权的问题,我了解案情后予以回复:建议农名工先搜集拖欠劳务费的证据,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诉至人民法院。
八月积极配合王五镇人民政府、司法所、山营村委会组织的群众薛某家属与用人单位关于薛某是否属于工亡以及工亡赔偿事宜的调解工作,该调解工作中,我作为村居顾问释明工亡的规定、情形、赔偿事项,最终,双方当事人确认薛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亡,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八月村居顾问工作大多为法律咨询工作,该项法律咨询工作使我更加了解群众需求,促进了我与各个村居顾问地点的群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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