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政策明白纸(四)——临时救助

苏家洼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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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急难型救助:一是遭遇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二是遭遇火灾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三是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支出型临时救助:一是因子女教育费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下、不含高中及以下自费择校情形)或其他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二是因在医疗机构治疗、住院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救助帮扶后,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 个月总收入 50% 以上的家庭;三是因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

受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民政局。

审核确认程序

      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民政局直接提出申请,市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委会协助下及时核实申请人遇难情况,直接予以救助。

获批后享受待遇

      原则上人(次)均不超过我市当年1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25元*12=9900元)。

受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核确认程序

      本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持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初步审核并提出拟救助金额意见→公示→市民政局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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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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