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政策明白纸(二)——最低生活保障

苏家洼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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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给予一定救助,以保证该家庭基本生活的制度。

申请条件

      凡具有我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5元。

受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核确认程序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受理→入户调查→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初审→公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公布审核确认结果。

获批后享受待遇

      农村低保A档660元、B档580元、C档500元、D档420元、E档340元;城镇低保A档825元、B档780元、C档680元、D档580元、E档500元。

否定(终止)条件

       一是家庭人均金融性资产超过36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25元*36=29700元)。二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拥有企业股份、股权。三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超过一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四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价值超过36个月城镇低保标准(825元*36=29700元)的消费型生活用车。五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进行高消费,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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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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