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政策明白纸(一)——特困供养救助

苏家洼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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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给予各类救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申请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是无劳动能力;二是无生活来源;三是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受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核确认程序

      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初审→公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公布审核确认结果。

获批后享受待遇

      农村集中供养特困每人每年10296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每人每年10296元,城市特困供养每人每年13860元。

否定(终止)条件

      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一是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二是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三是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四是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五是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 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六是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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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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