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局明山大队与明山区法院共同设立的全市第一家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专职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调解,努力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头,高效解决了一件又一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简要情况:2024年6月28日,姜某某驾驶辽EAM***号重型栏板货车在本溪市明山区威宁大街路段倒车时,将正在工作的环卫工人王某某撞到,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姜某某与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针对此次交通事故案件的特殊性,8月14日下午,本溪市公安局交管局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利用“巡回法庭”这一调解机制,主动提前介入,就双方赔偿问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明山交警大队“巡回法庭”诉调中心,面对案件当事人较为激烈的对立情绪,第一时间安抚受害者、抚慰情绪,对其进行释法说理,进行多次的耐心调解,让当事人心中有底,从而避免矛盾激化。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案件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赔偿协议书,妥善地解决了此次事故的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