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衣冠 端容貌 树品行——博乐市第九中学教育集团仪容仪表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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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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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容仪表是一个人精神面貌的外在表现。为体现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博乐市第九中学教育集团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博乐市第九中学教育集团一日常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了学生仪容仪表规范要求。为塑造九中教育集团学子的美好形象,请各位老师、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并引导和帮助孩子严格遵守学校的仪容仪表规范。

       一、仪容仪表总体要求

       整洁、大方、得体,符合学生身份。

       二、仪容仪表细则

       1、发型要求

      学生标准发型应该简便、整洁、自然、长短适中,反映青少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1)男生发型: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烫发、不染发;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触领(衣领),侧鬓不过腮。

       (2)女生发型:

      ①长发需扎好,不披发,前额无刘海遮挡、不烫发、染发、不梳怪发型,不戴怪异发饰,统一扎马尾。

        ②短发前不遮眉,后不过颈。

     

       2、服装要求

       统一穿适合学生身份的校服,做到整洁、得体、大方。

      (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着奇装异服,严禁穿背心、拖鞋进入校园,在校统一穿校服,不在校服上乱涂乱画。

      (2)严禁女生穿高跟鞋,穿吊带、露脐装、低腰裤裙等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的服饰。

      (3)从头到脚保持洁净整洁,尤其面部、口腔、颈脖、手,养成良好的卫生适应,每天洗脸、洗脚,经常洗澡、洗头,保持身上无异味。

      (4)穿着规整,衣领翻好,扣子扣齐,腰带、鞋带系好。

      (5)校服拉好拉链,少先队员正确佩戴红领巾,共青团员佩戴团徽。

        3、配饰要求

      (1)不涂脂,不抹粉,不纹眉,不描眼,不抹口红。

      (2)不佩戴耳环、耳钉、耳坠、项链、戒指、手镯、手链、脚链等饰物。

       (3)不纹身,不刻字。

       (4)不留长指甲,不涂染装饰指甲。

       三、处理办法

       1.凡与上述规范不相符的均为不合格的仪容仪表。

       2.班主任有权利,更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审美观教育和仪容仪表规范教育,对不符合学校仪容仪表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限期改正。

       3.家长对学生仪容仪表具有监督、检查职责,并对子女不合格的仪容仪表承担责任。

       4.学生发展中心将不定期到班级对学生进行仪容仪表检查。

       5.对于仪容仪表不合格的以及不配合检查的同学,给予所在班级扣分处罚。

       6.发型不合格的同学必须在检查当日放学后整理、修剪合格,不得占用上课时间。

       7.对于仪容仪表不合格的学生,不按学校要求及时做的,班主任可要求家长到学校协助整改和处理。

        仪容仪表的规范离不开家长的支持,希望我们家校合作,以规范仪容仪表为契机,营造更加健康文明、阳光向上的校风,谢谢大家的支持!

图文:邱海华


初审:吴月婷


监审:刘亚萍


终审:陈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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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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