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德州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武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武城县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武城县状元小学2024年招生方案》。
一、招生时间
8月19—8月22日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且未在学校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暂时无法入学的,监护人需到应就读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三、招生范围:
自历亭路与古贝春大街交叉路口始,历亭路以东、古贝春大街以南区域(含东关、马良庄、辛王庄、林庄、高庄、赵庄、前屯、后屯户籍)。向阳路以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四、招生办法
(一)优化入学工作流程,实行“网上报名”。进一步加大和其他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程度,努力实现“一网通办”,开通线上、线下双向报名渠道,受理群众适龄子女入学报名。
(二)报名程序
1.信息采集:8月19日—8月22日,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手机登录“爱山东”APP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通过大数据调取户籍、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相关数据填报相关信息。报名信息采集期间,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处,因故无法完成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到武城县状元小学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监护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系统实行大数据对比审验,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起始年级不通过网上报名采集信息者,不予注册学籍。
2.信息审核:8月23—8月26日,学校对采集信息进行审核。因特殊情况,入学条件无法确认者,学校通知监护人线下确认。
3.阳光分班:8月27—8月28日,学校由新生入学服务系统随机进行分班。
4.查询结果:8月29日,家长登录系统,查询录取及分班结果。
5.入学报到:9月1日,持入学通知书(打印、手机出示均可)报到。
五、招生条件
根据学校招生学位情况,分批次录取。网上信息采集结束后,按以下类别和顺序分批次录取:
1.政策性优待对象;
2.城区户籍,监护人有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
3.城区户籍,监护人无房产;
4.非城区户籍,监护人有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
5.已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6.我县境内招商引资企业股东、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的子女;
7.在城区经商满一年以上人员子女;
8.城区务工人员子女;
9.非城区户籍,隔代房产;
10.非城区户籍,小产权房或二手交易的大产权房未过户。
特别说明:
1.学校学位充足时,将依次录取。学位不足时,该批次全部人员由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人员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的学校。
2.以上入学条件中所列房产,均指用途(性质)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1.政策性优待对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武城县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明、士官证(士兵证、军官证)等相关证明,按意愿选择学校入学。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政策提供相关证明,优先入学。
2.城区户籍,监护人有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提供户口簿、房产证。
3.城区户籍,监护人无房产:适龄儿童和至少一名监护人共同具有城区户籍。监护人无房产,租住房屋居住的,且所租住的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所并在当地派出所备案,以租住房位置为准。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县不动产管理中心开具的城区无房证明、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房产证、房主身份证,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租住证明。
4.非城区户籍,监护人有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需提供户口簿、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由不动产房管部门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还贷手续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新建住房不作为入学条件。如需认定入住,必要时需提供水、电、燃气以及物业管理费等缴费原始单据。
5.已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提供户口簿、辖区派出所颁发的居住证(颁发日期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2个月)。
6.我县境内招商引资企业股东、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的子女:需提供武城县经济合作中心的证明,并持营业执照、武城县发改局的立项书、武城县市场监管局的预先核准通知书之中的一项(科技型或专家类人才,持工资发放记录、经济合作局证明、保险类材料、公司介绍信),可到所属学校报名。
7.城区经商:监护人无城区房产,实际经营且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提供在县不动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城区无房证明;户口簿及2023年9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近一年内至少三次不同季度的《零纳税申请表》、领取定额税票票据或完税证明;经营场所实景照片两张,要体现出经营场所名称的室内全景、室外门店名称(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8.城区务工:在城区连续务工满1年(截至2024年8月31日)及以上,提供户口簿、至少一年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表。以向阳路为界,向阳路以东就读学校为状元小学。
9.非城区户籍,隔代房产:监护人无实际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监护人须是独生子女,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需提供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县不动产管理中心开具的城区无房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房产证(或由不动产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购房票据、还贷手续等),必要时需提供水、电、燃气及物业管理费等缴费原始单据。
10.非城区户籍,小产权房或二手交易的大产权房未过户:提供户口簿,购房协议以及银行交易记录证明、近3个月以上监护人姓名的水、电、燃气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等缴费原始单据。若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户籍迁至该房产所在社区,就读学校以房产位置为准。若不迁户籍,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而定。
11.购买县域内新建商品房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购买县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购房业户(截至2024年8月15日),未取得住宅小区所在学校学位的学生,经县教体局统筹到我校就读。
(三)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学校将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纳入入学报名程序,在办理入学手续时收取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单,并查验疫苗接种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报到时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无证者到预防接种门诊补办。
六、非起始年级转学
非起始年级转学参照起始年级招生条件执行。学校严格审查学生转学条件,将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情况汇总登记。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于8月25—8月27日到学校报名(逾期不再接收转学)。若学位充足,则全部接收;若学位不足,则由学校根据自身学位空缺情况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产生转学的学生,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购买县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购房业户(截至2024年8月15日)子女转学,经县教体局统筹到我校就读。
8月28日前完成转学学生的接收工作,8月29日将转入转出情况汇总表上报至县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
七、状元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马老师:13573472853
曲老师:13853481942
王老师: 18266121091
八、救济途径
1.资助项目:生活补助
2.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3.资助标准: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4.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5.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