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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第二小学2024年一年级
新生招生简章

创建于08-14 阅读97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三门峡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三教办〔2024〕12号)文件要求,按照《卢氏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卢教文字〔2024〕98号 和 《卢氏县2024年城市规划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卢教文字〔2024〕99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卢氏县第二小学2024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特制定《卢氏县第二小学2024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一、招生区域

      东沙河以东,解放路以南、清惠路以西,廷贤路以北;沿柳林路向北至靖华路→沿靖华路向东至翰林路→沿翰林路向北至解放路→沿解放路向东至红石谷路→沿红石谷路向北至后坡跟→从后坡跟沿老209国道向南至廷贤路→沿廷贤路向西至柳林路区域(含东城小区D区,建校时征用土地的东明镇所辖组学生)

二、招生对象

      新生招生对象为区域内有固定住所,且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批次、时间、条件及所需材料

第一批次(8月19日)

(一)招生条件

 1.有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2.有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城市规划区唯一居住地是学校招生区域内直系祖辈房产,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同户籍同居住。

 3.有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

 4.学校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当地驻军人员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外来投资企业人员子女(不包含企业员工子女)。

 5.建校时征用东明镇土地所属组的学生。

    本批次已经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不再招收下一批次。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户口本(户口异动截止2024年7月25日前)、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应出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抵押的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由房产管理部门写明情况加盖公章。

 3.具备办证条件但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收据、规划证和准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证明,2024年7月以前连续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票据。

 4.烈士子女、当地驻军人员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外来投资企业人员子女(不包含企业员工子女)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和相关文件等。

 5.建校时征用东明镇土地所属组的学生由东明镇核实提供名单。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现场查验相关证件,同时到为民服务大厅、城关镇派出所、不动产中心核查房产信息和户口信息,并实地查看走访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查验提供材料与实际居住地是否相符,是否在我校招生区域内,确认入学资格。


第二批次(8月20日)8月19日下午15:00发放第二批预报名号,不要过早到校排队。

(一)招生条件

 1.无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且办理房产证,并在产权房居住。

 2.无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无产权房但父母在县直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父母所在的单位必须在招生区域

3.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但无房产证。有正规备案编号的房屋购买合同和交款的银行流水或电子发票。

4.区域内居住祖宅,有规划证和准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证明。

       本批次已经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不再招收下一批次。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在发号时要带上,需要验收

 1.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应出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抵押的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由房产管理部门写明情况并加盖公章。

 3.具备办证条件但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合法的有备案编号的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收据、规划证和准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证明。

 4.无城关镇户,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无产权房但父母是在县直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单位必须在区域内)。出具单位证明,有本人姓名页的编制台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工资明细(加盖公章)到学校报名。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现场查验相关证件,同时到为民服务大厅、城关镇派出所、不动产中心核查房产信息和户口信息,并实地查看走访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查验提供材料与实际居住地是否相符,是否在我校招生区域内,确认入学资格。


第三批次

(8月22日到23日)8月21日下午15:00发放第三批次预报名号。

(一)招生条件

       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小产权房、或者具备办证条件但没有办证且无法提供具有备案编号的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或在城市规划区长期租房居住,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因建房手续不全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缴款收据、2024年7月以前连续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票据。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由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工资明细(加盖公章)。

 5.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社区及居委会开具的租房证明)。

 6.非本县户籍人员,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和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现场查验相关证件,同时到为民服务大厅、城关镇派出所、不动产中心核查房产信息和户口信息,并实地查看走访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查验提供材料与实际居住地是否相符,是否在我校招生区域内,确认入学资格。

四、招生计划

    本期本校计划招生10个班,每班50人,共计500人。

五、招生流程

       实行“现场初认资格、系统预录信息、审验证件、入户核查、公开招生结果”的招生办法进行。

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学校现场分批资格初审;学校联系相关部门审验证件,审验合格后确定资格;公布相应批次录取学生名单和空余学位。

六、报名时间

8月19日         上午8:00——11:30   

                      下午3:00——6:00                    

8月2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3:00——6:00                    

 8月22日——8月23日  

                      上午8:00——11:30   

                      下午3:00——6:00

       所有家长严格按照相应批次规定的招生时间到校。早上8点前,下午3点前,严禁提前到校、提前排队,避免造成拥堵、混乱等现象。

七、注意事项

1、房产认定:必须是学生监护人的房产。如果是祖辈房产的,祖辈和学生必须在同一户口本上,而且共同生活在一起。大产权房认定: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契税、商品房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的合同)认定为大产权。所有未备案的购房合同、私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均认定为小产权房。

2、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学校成立审核小组严格审核各类材料,凡伪造招生材料一经发现退回原籍就读。

3、监护人提交所有材料要透明档案袋装好,须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房屋产权、合同所有人姓名必须与户口本、身份证上一致,并当场签订承诺书,如有虚假,将无法保障学生在本校就读。  

4、户口本复印要求:正面上方学生信息,下方户主信息,背面上方父亲信息,下方母亲信息。

5、装袋时顺序为原件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房产信息,水电费票据,幼儿园毕业证书等;复印件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房产信息,水电费票据,幼儿园毕业证书等,按先原件后复印件顺序装好,验完证件后原件家长带回。

6、所留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如果在通知报名时间时通知不到,或者入户核查阶段不能及时联系到本人,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7、一年级报到时,家长要签订承诺书,不得将学生全托在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后学校要排查校外寄宿生,一经发现,学校立即将校外寄宿生退回原籍就读。

8、在其他学校注册过或在其他学校已建立学籍的学生,不予录取。


招生咨询电话:03983160268

           丁老师:13781014949

           范老师:13849804770

           杜老师:13253988121

           刘老师:17703982232

           程老师:13939860109

招生监督电话:

           张校长:13639881828           

招生举报电话:

       7876492(局基础教育股)

       7886176(局信访办)

          7879083(或7188558)(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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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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