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50mg*5/盒
枸橼酸芬太尼注射剂 0.1mg*10/盒
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 1mg*5/盒
盐酸吗啡注射液 10mg*10/盒
盐酸吗啡缓释片 30mg*10/盒
芬太尼透皮贴2.5mg*2贴
盐酸麻黄碱 注射液30mg*10/盒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剂 50ug*10支
盐酸羟考酮缓释片10mg*30片
第二类精神药品:
阿普唑仑片
地西泮片
咪哒唑仑注射液
酒石酸布托啡诺注射液
地西泮注射液
佐匹克隆片
注射用苯巴比妥钠
终止妊娠药米菲/米索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授予流程及管理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种类: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淡红色纸张(右上角标注“麻醉精一”)--保存3年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纸张(右上角标注“精二”) ----保存2年
储存、领发、调配:
1、“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2、专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负责
3、基数管理
4、“日清日结” 、双人核对
5、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包装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品名,数量和批号)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处方管理方法对麻醉药精神药品开具要求
第二十条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那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以下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十五条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二十六条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