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之(三)教育培训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1、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3、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应当对下列人员在上岗前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一)新进从业人员;
(二)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
(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施、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
6、对生产经营区域内,常驻协作单位入驻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资质和有关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所需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二、人员在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的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和计划。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一般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客运企业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技能训练、安全驾驶经验交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训练等。
2、客运企业对驾驶员进行统一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应当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3、客运驾驶员教育培训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6个月。
4、客运企业应当将客运驾驶员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纳入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客运企业对驾驶员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即企业至少应该在一个季度内对驾驶员组织一次考核。
5、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每年至少进行1次。
四、道路普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内容
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培训内容的调整和增加,不局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3、驾驶员的岗前培训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岗前培训可以从理论培训和实际驾驶操作两方面来开展。
①理论培训主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局限于如下的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职业道德教育
3、企业常运货物的基本特点及其对运输操作的要求
4、本企业运输生产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5、防御性驾驶技术等安全行车知识
6、交通事故法律责任规定
7、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及消防器材的类型、使用、维护保养方法
8、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
9、事故预防和职业危害防护的主要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0、应急处置知识和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常识
11、岗位主要危险因素、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
②实际驾驶培训以熟悉车辆性能、车辆日常检查维护、驾驶操作以及服务要求等为主要内容,包括车辆构造常识、操纵装置及其操作方法、主要安全装置及其操作方法、应急安全装置及其操作方法等。
4、驾驶员的日常培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
①安全意识教育
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两方面内容。从业人员通过思想认识教育要提高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奠定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劳动纪律教育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条件,减少工伤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前提。
②安全知识教育
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过程、作业方法或者工艺流程;生产经营单位内特别危险的设备和区域;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特种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有关预防生产经营单位常发生事故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构造、性能和正确使用的有关常识等。
③安全技能教育
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作用和一般的结构原理;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及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修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基础管理类隐患。
五、汽车客运站安全教育培训
1、《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号)第十七条规定,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汽车客运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3、危险品查堵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常见危险品识别与处置、安全检查设备使用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经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考核合格;在岗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岗位工作要求,不得开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有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6个月。
六、货运场站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h 以上的培训。
七、车辆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学时。
①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a.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b.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d.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②车间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d.安全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e.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f.有关事故案例;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③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④特种作业人员,即电工、电焊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等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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