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知多少(半月一案)第四十期

马场垣司法所
编辑于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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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组织的定义

我国刑法第三百条定义邪教组织为: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话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有关部门认定的邪教组织

境外传入14种:

①“呼喊派”(又称“神的教会”)

②“常受教”(“呼喊派”衍生)

③“能力主”(又称“永源教会”“呼喊派”衔生)

④“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常受教”衍生)

⑤“全能神”(又称“东方闪电”)⑥“统一教”(全称“世界基督教统一神灵协会”)

⑦“灵仙真佛宗”(又称“灵仙真舍总堂”)⑧“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总会”

⑨“新约教会” (又称“基督灵恩布道团”)⑩“血水圣灵”(全称“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新约教会”衍生)

⑪“天父的儿女”

⑫“观音法门”

⑬“圆顿法门”(“观音法门”衍生)

⑭“达米宣教会”

司法审判形式认定2种:

①“银河联邦”

②“华藏宗门”(原为“华藏功”)

邪教与宗教的区别

(1)基本教义不同

   宗教有自己的经典教义,蕴含着深厚哲理。邪教教义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教义大杂烩,浅薄粗俗。

(2)思想体系

   宗教为人们提供心理慰藉,精神寄托和信仰支持,并将信仰转化为道德自律的力量。邪教对信徒灌输歪理邪说,不择手段进行精神控制,邪教教主及神权与教权与一生扮演着世界创造者,主宰者,拯救者的角色,宣扬对活人的神话,企图改朝换代,用神权代替政权。

(3)信仰方式

   宗教中,神和人是有区别的,最有权威,最德高望重的神职人员也不得自称为神。邪教创立者往往自命为神,或神的化身,对信徒实施高度精神控制,信徒对其说教必须绝对服从。

(4)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

    我国宗教界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作为基本行为准则。

(5)传教方式

   宗教一般都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传教活动是公开的。高僧主持在寺庙中公开讲经,主教教父在教堂公开布道,并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严格的崇拜仪式和宗教活动仪轨,宗教活动是受国家法律认可和保护的。邪教反对成员去寺庙,教堂。秘密结社,非法传教,野外聚会。

(6)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宗教强调宗教与社会协调发展,都主张维护家庭和睦,人与人之间和美,人与社会之间和谐励志,维护社会安宁稳定,要求信徒遵纪守法,珍惜生命,反对任何形式的自杀和他杀,讲究博爱宽容,慈悲济世。邪教虽盗用了宗教的一些术语,但其价值观,信仰和行为等都是反主流或反传统的,其本质是反社会,极力蛊惑煽动群众危害社会,仇视社会。

(7)道德行为规范

   宗教承认现实世界的存在,并以一种超尘脱俗的精神积极服务社会,使人的境界获得提升。邪教组织头目往往私欲膨胀,走向极端,自我毁灭人性,丧尽天良。

(8)组织形式

宗教通过自己的组织来传教,对信徒采取来去自由,信仰自由的原则。邪教组织仅服从于教主一个人的目的,表面上对教徒采取来去自由的原则,实际上是通过精神控制,让信徒绝对服从,效忠教主。

(9)对“末日论”的解释不同

  宗教经典中虽有末日论的说法,但宗教经典从未把其作为眼前可能发生的事情,而是治愈遥远的未来。宗教更关注民众现实生活,给人精神慰藉,倡导信徒融入社会,睦邻和亲造福民众,而将来世视为人类美好的最终归属。邪教教主千方百计刻意渲染劫难末日论的恐怖性和现实性,将末日论具体到年月日,用以搅乱人心,制造恐慌,让信徒消极遁世,甚至仇视社会,末日论几乎是所有邪教赖以立教的一种学说。

(10)立教“目的”不同

  宗教不仅追求超越,也表达对民众的终极关怀,以超俗的精神来推动社会实现公义,道德与和谐,让人们的境界得到升华。国内外一切邪教的教主都是为了满足个人私欲,或骗取钱财,或奸淫妇女,甚至实现政治野心,达到控制整个社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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