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就近免试入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市、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枣林镇中心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8年8月31日当天)
二、招生范围
枣林镇中心小学一年级主要招收枣林街道区内居民和区内长期居住经营生意的外来人口、枣林村及其周边辖区内村庄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凡符合我校一年级新生的招生条件的学生,请家长于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8:30至8月14日(星期三)18:00,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点击“我要报名”栏目,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选报1所小学,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报名后务必关注公众号)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图:
1.8月16日,学校将对网上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审核。
2.8月18日9:00-12:00,请家长按时来枣林镇中心小学教学楼三楼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学校统一审核资料,核查无误后给学生注册并发《入学通知书》。若登记信息与证件不符,则取消录取资格并由县教体局随后统筹安置。
所需资料:
第一批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其它符合优待政策人员子女。所需资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学生页)、优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区内居住证明等。
第二批次: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的。所需资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学生页)、房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第三批次: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长期(六年以上)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所需资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学生页)、房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第四批次:新生具有学区范围内户籍,因拆迁等原因无学区内房产的。所需资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学生页)、学区内居住证明等。
第五批次:新生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所需资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学生页)、房产登记证明等。
第六批次:新生不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所需资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学生页)、房产登记证明等。
第七批次:新生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居住的。所需资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学生页)、新生父母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有效的租住房屋合同重要页面(租住房屋必须在学区内)等。
第八批次:新生不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合法稳定就业的。所需资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学生页)、新生父母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有效的租住房屋合同重要页面(租住房屋必须在学区内)等。
四、温馨提示
1.请家长严格按照我校入学范围及条件在网上报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 2024年8月12日8:30——8月14日18:00)报名的,或如有提交虚假、错误信息者,后果自负 。
2.孩子的身份证号码是唯一检索信息,务必填写准确,每个孩子只能选择1所公办小学填报志愿。报名结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请家长务必牢记。
3.网上报名结束后,学校将于2024年8月16日对“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分类,按录取类别进行网上预审核,请在该时间段内查看信息审核结果。
4.8月18日,家长到学校审核资料时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信息页的复印件;随迁子女除了携带以上资料外还应携带本学区内的租房合同或暂住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属于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的适龄儿童,请携带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来校时,请家长务必提前复印好资料,以免影响审核进度)。
5.资料审核时需带学生前来,且每名学生仅限一名家长进校,请各位家长务必遵照执行。
6.网上录取结束后,家长请扫描班级二维码加入班级群。
7.咨询电话:
15191775405(杨老师)
岐山县枣林镇中心小学
202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