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持续开展休渔期“封港清查”联合执法行动

鲲鹏
创建于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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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休渔期“三无”船舶管控,加快推进临高县“三无”船舶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临高县 2024 年船舶修造厂点执法检查和休禁渔期“封港清查”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在县“三无”船舶整治办的组织下,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调楼镇政府和调楼海岸警察派出所等部门,先后到调楼镇武莲渔港和黄龙港开展第2次休禁渔期“封港清查”联合执法行动。

       此次行动任务主要是对港内停泊的船舶进行过筛式清查。清查对象与内容:

       1、对未通过船舶安全技术评估及新增的“三无”船舶(含“套牌”“克隆”船舶),禁止在我县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及从事任何类型生产作业,发现一艘、查处一艘、拆解一艘,坚决遏制“三无”船舶增量。

       2、对违反相关规定和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涉渔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终止过渡期管理,并清理淘汰拆解;具体情形如下:

       (1)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评估标准,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评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尚未整改到位,违规出海的。

      (2)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毁、冒用无线电通信设备、船舶定位识别装置,或者无线电通信设备、船舶定位识别等装置发生故障,不及时报告、不修复的。

     (3)进出划定停泊区域或港口未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未接受安全检查的。

      (4)私自与境外渔民渔船接触并进行渔获物交易、补给的。

     (5)擅自改变船舶用途,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载客、运输等活动的。

      (6)进行买卖、转让、租借的。

       (7)船舶操作人员未取得船员证书操作船舶的。

       (8)拒绝、阻挠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9)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式进行捕捞作业的。

       (10)使用禁用渔具,使用小于规定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作业的。

      (11)违反休渔等有关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出海作业的。

      (12)在防台风期间(含强风)不服从船籍港主管部门指挥,未及时返港避风或“追风头赶风尾”的。

       (13)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

        据统计,当天联合执法人员在武莲港港内共计依法查扣涉嫌涉渔“三无”船舶4艘,并将其扣押(吊放)到县“三无”船舶集中拆解点待下一步调查处理。

(图为被依法查扣的涉嫌涉渔“三无”船舶)

      下一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派员参加休渔期多部门联合开展“封港清查”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新增“三无”船舶和纳管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县“三无”船舶在自贸港封关运作前得到有效治理,切实消除影响封关运作和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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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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