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学生禁骑自行车、电动车倡议书——榛子镇于家营小学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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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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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一切可能导致孩子人身安全和影响健康的事情,都应放在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中之重。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马路等交通行为刻不容缓,而且交警部门也一再提醒,学生骑电动车潜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电动车的速度快,但稳定性和刹车性能都比较差,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太小,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还不完善,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出现不当的处理方法,导致交通事故。因此学生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危险行为。

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自行车、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可能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危害:

一是很多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二是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是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是某些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是有些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是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是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易酿成惨祸。为此,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倡议书

1、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提醒自己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严格遵守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

①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这是交通规则规定的;

②不骑“病车”;不打伞骑车;

③不脱手骑车;

④不违章骑车,不骑车带人;

⑤不骑快车;

⑥不平行骑车;

⑦不与机动车抢道。

⑧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推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3、严格遵守行人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不翻越护栏,不横穿绿化带,不向过往车辆抛掷石块等。

4、严格遵守乘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上车时不拥挤、遵守“先下后上”规则,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在车内戏闹或大声喧哗,下车时不急于过马路等。


  5、家长要教育子女不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6、家长接送孩子的车辆要经常检修,不违规超载,不违章驾驶。

7、严格遵守其他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

8、希望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孩子在学生时期既幸福快乐,又学习进步,成为未来国家合格的人才

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小学生购买和提供自行车、电动车。发现学生不满12周岁违规骑自行车、电动车或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劝导,及时通知家长。公路不是游乐场,禁止学生到公路上玩滑板车、助力车、平衡车、轮滑等。

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望同学们从自身的安全出发,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

 尊重自已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家校合力为孩子们撑起安全保护伞,让花季少年平安永久,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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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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