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光明小学关于禁止学生骑电动车致家长和学生的一封信

乂氼
创建于08-10
阅读 3117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近来交通事故频发,学生骑电动车外出以及骑车带人等现象严重,自2024年以来,我市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已有7起,涉及在校学生9人。为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就加强学生骑电动车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对于未达到法定骑行年龄的学生,应明确告知其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一旦违法骑行发生事故,除未成年人自身承担责任外,还将追究家长的监护责任。

二、对于达到法定骑行年龄的学生,要教育学生骑行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灯,靠右行驶,不逆行、不超速、不载人、不追逐打闹。

三、严禁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挡风被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

       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共享单车等)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快捷,但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给成长中的学生们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危险。

        车祸猛于虎,安全大于天。学校本着全方位为学生着想的教育理念,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学校禁止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禁止未满 16 周岁学生骑电动车。未满 16周岁骑电动车或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的行为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望为了学生的安全着想,配合学校做好这项工作,不给学生购买电动车,也严禁学生骑电动车;家长要严格管控学生的手机,特别在节假日更要严格管理,不让学生私自拿手机扫码骑电动共享单车。真诚希望各位家长尽到监护人的义务,管理好自己的孩子,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纪律,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介休市光明小学

2024年8月10日

阅读 3117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