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交通安全 ——介休市第一幼儿园安康分园关于骑电动车及家长带头盔告知书

jing
编辑于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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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上因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而造成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因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造成的事故现场触目惊心,为确保孩子生命健康安全,请所有家长高度重视并协助配合!

正确认识“电动车”及相关法律法规

1.要正确认识“电动车”车辆属性

目前,我们俗称的“电动车”大致可分为三类: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2.要熟悉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年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佩戴符合国家3C质量认证的安全头盔;不得加装遮阳伞、不闯红灯,后座不得载人,安全文明驾驶。

未成年人违法也要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含电动摩托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

家长需履行好监护责任,

骑电动时要自觉佩戴头盔。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做到骑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同时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遮阳伞,不开老年代步车等不具备载人条件的车辆,以实际行动,做好孩子的榜样。 

2.要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跟孩子一起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认识交通标志、危险标志、禁止标志。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查无证驾驶、违规载人、闯红灯等行为,对学生违法违规行为一样严查。一经发现未成年人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处理,并对学生家长进行教育训诫。

3.行车过程中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做到不开斗气车,不强行超车,不超员超载,不超速行驶,不闯红灯,不饮酒驾驶,不随意变更车道,不乱停乱放,不车窗抛物,文明礼让行人。


       孩子的安全是每个家庭的最大心愿,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用自身良好的交通行为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影响孩子,共同构建我们的安全和谐家园。最后,祝广大家长朋友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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