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24〕80 号的工作要求,东河镇立足实际,深入贯彻《方案》精神,2024年8月9日,组织镇执法中队、东河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对镇区电动车行、汽修厂及居民区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巡查提示、劝阻制止,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性和宣传教育行动。
东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提醒居民在购买电瓶车的时候,要选取合格的产品,另外居民在平时停放电瓶车的时候,不要占用疏散通道,充电的时候,要停放在安全区域进行充电。切实加强东河镇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提高全民防火、灭火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