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和空气质量造成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斗门街道提前部署、切实落实《西咸新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宣传工作的通知》,深入辖区学校、企业、社区(村组)开展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努力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全民守护蓝天的良好氛围。特此向斗门街道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斗门街道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并且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根据《西咸新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宣传工作的通知》,我辖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为减少空气污染,守护蓝天白云,请广大城乡居民,主动自觉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绿色生态空间。
一、积极主动配合“禁售禁放”工作。广泛宣传并自觉遵守禁燃放规定,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文明言行影响和带动他人,营造文明、和谐、幸福生活环境。
二、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倡导者和参与者。带头破除陋习,倡树文明新风,爱护蓝天碧水地绿的生态环境。
三、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主动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公安局110报告。
四、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拒绝、阻碍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保护环境,守护蓝天碧水,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倡树文明新风,人人争当“禁售禁放”志愿者,人人争当“禁售禁放”监督员,共建、共治、共享,为建设和谐、文明、平安、美丽斗门,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斗门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