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为民,人性服务解民忧

碑林区公证处
创建于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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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谷女士来到我处,向我处咨询如何办理其母遗留财产的继承公证。公证员审查了谷女士提供的材料,发现谷女士提供的亲属关系资料非常清楚,唯独缺少其弟弟谷某的相关证明材料。经了解,谷某两次服刑,于2018年在某监狱去世,因为老太太白发人送黑发人,家里人都将谷某的相关资料烧毁了,无法提供谷某的证明材料,且派出所户籍室也未找到有效证据。

本案中,谷某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符合《民法典》中代位继承的情形,谷某的死亡时间和其子女情况是公证员审查的重点,且加之谷某更过名,证明材料的衔接和对应也是难题。为解决上述难题,公证员联系了某监狱狱政科的工作人员,将谷某亲属的情况说明清楚,了解到监狱有留存谷某的死亡医学证明,且有判决书中提到了谷某的曾用名记录,公证员征求是否可以以去函的形式调取监狱里留存的谷某相关证明材料。在征得该部门的同意后,我处立刻向监狱狱政科发函,用最短的时间收集到相关证据,为谷女士等人出具了继承公证书。

我处始终坚持“公证为民”“为民办实事”的理念,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各种服务,想尽各种办法解决当事人因缺少证明材料面无法办理继承公证的担忧。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公证职能优势,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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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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