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首次开庭

姜舒
创建于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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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快处、快调、快赔、快结的理念,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山交警大队协同本溪市明山区法院成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此举实现了交警部门与法院诉讼调解的直接对接,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了损害赔偿“一站式”服务。

2024年8月8日上午,在明山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一体化诉调对接中心,“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首次开庭。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明山法院立案庭张强同志担任审判员。

明山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首次开庭,意味着事故当事人在产生纠纷时,不必在交警部门、法院、律师所之间来回奔波了,只需在“巡回法庭”就能一站式处理,切实为群众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为高效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探索出了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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