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寺镇南场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报名指南

新郑市观音寺镇南场完全小学
创建于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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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依据公安户口本。
二、招生范围
   南场、黄岗、楼李、田庄、十里铺、前河刘、后河刘、商场街及石固堆搬迁户、王行庄所有学生。
三、招生时间
1.8 月 11 日,家长模拟线上报名,平台将不予保存;
2.8 月 12 日 6:00—8 月 13 日 24:00,一年级新生家长线上报名,提交学生报名信息、档案资料图片等(提交的报名信息要按照附件 材料清单要求填写上传,所有档案资料图片要清晰)。
3.8 月 14 日—8 月 16 日,学校组织人员在报名平台初审学生报名资料;
4.8 月 17 日6:00—24:00,家长扫码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5.8 月 18 日,对于线上报名未通过的,家长可以二次报名;
6.8 月 19 日,家长向学校预约现场复核。
7.8 月 24 日 13:00 后,家长可扫码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学校 反馈“符合”的,即为完成报名录取。8 月 24 日查询为反馈其他 内容的,家长可电话咨询学校。
四、招生方式和程序
1.招生方式:线上报名、线上材料审核和线上录取。
2.招生程序:制定并公布招生意见——政策宣传——线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料复核——中心校审核——证件复核——安排入学,办理学籍
五、就读类别和条件
有新郑户籍或在新郑有合法住房的(房屋有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以新郑户籍或以合法住房为入学基本条件,同时作为就近划片入学依据。
 
非新郑户籍:外来人员在新郑经商、务工的人员,因入学、升学原因,以父母的居住证为入学基本条件,但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作为招生入学划片依据。
至少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在我校就读:
(一)招生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二)父母有一方为招生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和结婚证。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优抚对象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高中教师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必要资料: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优抚对象证明(如: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或现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开具的现役证明;高层次人才依据《郑州市教育局 中共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教组〔2022〕24 号 ) 提供证明材料);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三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优抚对象的子女,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如果有特殊情况,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
( 四)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件 (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 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 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提供房屋所在居委会关于是本人房产的证明,居委会要盖章,证明人要签字,并在居委会进行公示;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 (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五)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件 (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 (必须有实体店面)、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税务登记备案表,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 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
4.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 6 个月以上;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 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市区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六)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社保+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3.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1)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 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 (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 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2)社会保险证明:务工单位及学生父母一方在新郑缴纳 的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达不到个税起征点的,也要开具完税证明);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与务工单位所在地必须是同一学校的服务范围,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 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
符合上述条件,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入学;若因特殊原因,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与现居住房屋不 在同一学校的服务范围,两个地址对应划片范围学校如有学位, 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对应学校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与居住房屋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均没有学位的,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小学、邻近寄宿制初中入学。
(七)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3.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1)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 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 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佐证资料:
父母合法稳定居住证明,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 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
具有上述条件的该类别学生,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入学。
六、注意事项
1.请家长在报名之前,认真查看报名学 校的招生范围,将报名学校、类别、资格条件确准,相关证件准 备到位。如遇不清楚地方,可拨打报名学校电话咨询。
2.8 月 12 日 6:00—8 月 13 日 24:00 小学一年级正式报名期间,请家 长再次观察、研究平台内容,报名平台中红色“*”标为必填项, 请家长务必填写正确。所有报名资料填写、上传并确认无误后, 点击“提交”,之后将会出现“数据提交成功”,随后家长按照时 间节点,使用钉钉、微信、支付宝其中任一方式扫描“查询报名 结果二维码”进行报名信息审核情况查询(查询报名审核结果二 维码见附件 )。
必填项缺项的,将无法提交保存。
3.每个人报名资料只能提交一次,家长在点击“提交”后, 在学校审核反馈之前将无法修改报名材料,因此请家长朋友务必 将报名材料准备齐全后再进行上传。
4.每个类别对应的提交证件信息不一样,请家长务必认真研 究上传内容。
5.家长提交的不动产证/房产证编号应是包括“豫()新郑市 不动产权第 号”或“新房权证字第 号”等字样的完整内容。
6.提交的证件照片务必清晰,否则影响识别和审核,造成学 生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责任由家长自负。
提醒注意
1.各位家长朋友,希望您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材料,做孩子学习的榜样,积极推进社会的公正、平等、文明与和谐。教育局将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对弄虚造假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学生由教育局安置到指定学校就读。
2.各中小学校为招生工作组织单位,未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招生。社会上各类组织、个人承诺安排入学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为诈骗行为,请各位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如您已上当受骗,请及时报警!

附报名二维码、查询二维码

         南场小学招生服务电话:

附报名二维码、查询

         15036190985
         15036135082
          
            新郑市观音寺镇南场完全小学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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