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 ,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
降低支付手续费政策措施:
(一)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下同)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二)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实际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实际收费标准。人民银行指导清算机构对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单笔10万元以下的交易按照现行费率9折实行优惠。银行卡清算机构免收小微企业卡、单位结算卡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三)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四)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银行卡清算机构协调成员机构,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收单机构应同步降低对商户的收单服务费,切实将发卡行、银行卡清算机构让利传导至商户。
上述措施中,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书》
降费项目和降费要求:
自2021年9月30日起三年内,对以下支付手续费项目实行优惠或减免措施。
(一)降低银行账户开户手续费。鼓励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优惠,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5折。现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下同)。
(二)降低人民币结算服务手续费。鼓励商业银行对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下同)以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实行优惠,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9折。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渠道单笔10万元以内对公本行转账免收汇款手续费。
(三)降低电子银行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安全认证工具的年费和管理费实行免收或优惠措施,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5折。鼓励商业银行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认证工具工本费,至少按照不高于成本价收取。
(四)降低支付账户服务费。鼓励支付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行为的个人等网络支付商户服务费实行优惠,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标准9折。鼓励支付机构对采用收款码收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行为的个人免收支付账户提现手续费。
三、我行的减费让利政策
我行自2021年9月30日起就执行了减费让利优惠政策。营业网点宣传墙有具体的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公示,您可以就近向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咨询详细事宜。
云南石屏北银村镇银行服务价目表
1、支票工本费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支票凭证
暂免
2、支票挂失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支票挂失
暂免
3、支票手续费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支票业务
暂免
4、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通过柜台将个人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暂免
5、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通过柜台将对公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暂免
6、存折/存单/借记卡挂失补开凭证工本费向本行个人客户提供办理活期存折、定期存折、定期存单书面挂失手续及后续处理的服务
10元/笔
7、个人存款证明
向申请人出具证明申请人在本行个人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书
暂免
8、单位资信证明
为单位客户提供其在我行的资信证明。(单位存款证明、单位贷款证明、单位开户证明等)
暂免
9、银行询证函
根据客户验资、审计等需要为其出具询证事项的证明。(验资证明、会计事务所询证函等)
暂免
10、人民币对公账户基础服务
为客户提供人民币对公结算账户基础服务,包括开户、支付凭证挂失止付、支付密码挂失等
暂免
11、印鉴服务
为客户提供印鉴变更、挂失印鉴管理服务暂免
12、代付服务
接受单位委托向其员工(在职或离退休)或指定人员代理发放工资、养老金
暂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