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日晚间21时50分左右,溪湖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溪湖路河东派出所附近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撞人肇事逃逸事故。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察。经现场勘察和走访得知,肇事车辆是一辆电动自行车,从河西往河畔方向行驶,行至河东派出所附近路段时将过马路的行人撞倒,撞人后电动车驾驶员未停车并逃离现场,被撞行人受伤。伤者没看清车辆有无号牌和驾驶员模样。
接到报警后,溪湖交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对案件展开侦查。办案民警兵分三路:一路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一路民警到现场附近走访群众;一路民警调阅监控视频,排查可疑车辆,查询沿途监控及走访周边电动车商铺,确定肇事车辆及该车逃逸后的行驶路线。
经一番排查和综合分析,办案民警锁定一辆车号牌为辽E00xxxx号电动自行车有重大嫌疑。正当办案民警对嫌疑人进行侦查布控时,迫于警方强大的破案压力和法律威严,2024年8月6日下午,肇事嫌疑人黄某某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溪湖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对驾驶员询问后得知,驾驶员叫黄XX,16周岁,当天晚上发生事故后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选择逃逸。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交警提醒各位家长,未成年人判断力易发生偏差,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相应的自制能力,一旦在路上遇上险情便会手足无措,极易因处理不当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请家长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管好家里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车钥匙,避免发生类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