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定标准公款吃喝吃相难看
【案 例 回 放】
2017年,某厅组织进行督察期间,督察组与当地政府办、接待办共同商定每人每天的工作餐标准:早餐128元, 中餐200元,晚餐200元,合计每人每天528元。督察结束后,督察组6名人员均未交纳伙食费,同时也未交纳应由个人支付的洗衣费、房间电话费、损坏物品赔偿费,并且回去后按公务出差标准报销领取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解 析】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规定,该督察组成员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
⚠️⚠️【廉 洁 提 醒】
当前,还有一些公职人员认为“不贪污不受贿,吃吃喝喝有啥罪?贪污是犯罪,公款吃喝最多是浪费”,这就是公款吃喝难以遏制的根源之一。违规接待和利用公款吃喝,不仅消耗财政资金,而且会助长歪风邪气,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必须严惩不贷。
公款吃喝是纪律作风顽疾,形象丑陋,且面广量大,造成的浪费十分惊人,不仅与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更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格格不入。公款吃喝是“标”,权力腐败才是“本”。因此,必须堵住公款吃喝的“嘴”,整治“舌尖上的腐败”。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解 析】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