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全民参与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的社会氛围,现向社会各界征集兴隆区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一、举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结束。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898-62552266、13976673774、13876234261)或到兴隆区管委会值班室举报。
三、举报奖励
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每宗按照规模大小给予举报人奖励 500 元至1500 元不等。
四、相关要求
(一)对经查属实且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对举报人按规定兑现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
(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对象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信息要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万宁市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