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用农药经营使用告知书

刘艳艳
创建于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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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辖区各农药产品经营者、使用者:

       近期持续高温高湿天气,卫生用农药销售、使用进入旺季,为确保卫生用农药销售使用安全,特向您告知如下:

卫生用农药的定义

       卫生用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如驱蚊液、驱蚊乳、驱蚊水、驱蚊花露水、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樟脑丸(防霉防蛀)、杀蟑螂饵剂等。

卫生用农药的性质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对农药的定义,卫生用农药属于农药范畴,按照农药进行管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农办法函【2021】19号)明确“如果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

卫生用农药经营注意事项

       一是经营资质要求。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是严把进货关。卫生用农药经营者要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确保购进的卫生用农药来源正规、手续合法、质量合格,并建立规范的采购台账,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不购假、不售假。

       三是实行专柜销售。卫生用农药要实行专区(或专柜)销售,集中统一摆放,设置醒目标识;经营区域与食品、水果、农副产品、饮料等有效隔离、相对独立。

卫生用农药使用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按照规定的剂量、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使用,不超量和超范围使用卫生用农药,拒绝使用过期产品。

       2、购买时注意索要和保存购销凭证。

法律责任

       1、销售未经登记注册的卫生用农药或者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使用卫生用农药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中毒等事故的,使用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您务必认真遵守以上告知内容,确保卫生用农药销售和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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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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