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便村中心学校资助宣传—南宫市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政策明白纸

南便村中心学校
创建于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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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孤、烈、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家庭子女;符合入园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免除标准:250元/学期/生。

申请方式:每年9月,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两免一补)

(一)免除学杂费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向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三)补助贫困生生活费

(1)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

资助标准:小学625元/学期/生,初中750元/学期/生。

(2)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费

资助对象:义教段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非寄宿生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312.5元/学期/生,初中375元/学期/生。

申请方式:每年9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三免一助)

(一)普通高中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在省内普通高中(含民办)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高中据实免除。民办高中按1000元/学期/生的标准免除学费。

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先期免收,待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学校予以免除或补交。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1000元/学期/生。我市分为三档,分别为500元/学期/生、1000元/学期/生、1500元/学期/生。

申请方式:每年9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脱贫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评审程序。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补助标准:1000元/学期/生。

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四)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在河北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学生所在学校据实免除。

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先期免收,待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学校予以免除或补交。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

资助标准:1000元/学期/生。

申请方式:每年9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原脱贫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评审程序。

四、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大学生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工业大学属省内院校),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高校新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毕业高中学校申请。

(二)大学新生入学救助

资助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等优先)。

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2000元/生。凡已享受其他资助并达到救助标准的不再重复救助,低于救助标准的补齐

申请方式:高校新生入学前,学生本人向毕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具有我市户籍且家庭经济困难,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或正在高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月15日到9月下旬,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相关信息,学生和家长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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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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